全國十佳名模佟晨潔日前因一起肖像權侵權官司引起人們的關注。她狀告寧波
太平鳥集團擅自使用其肖像做廣告,致使另一家服飾公司中止了和她的廣告代言合同,使她損失25萬元違約金。昨日,該案在浦東法院開庭審理,佟晨潔要求太平鳥集團全額賠償她的違約金以及1萬元精神損失費。
佟晨潔:25萬不該我賠 昨天,佟晨潔本人并未出庭。她的律師稱,自2004年初開始,太平鳥集團未經原告同意,擅自在寧波環(huán)城西路南段太平鳥集團廠房區(qū)域路邊設立有佟晨潔肖像的大型廣告牌。由于廣告牌位于滬杭甬高速公路進入寧波市路段的必經通道路邊,面積非常大,產生了很大的社會影響和巨大的廣告效應。
然而,2004年2月佟晨潔已經與上海曦奧服飾貿易有限公司簽訂代言協(xié)議,在該協(xié)議中,佟承諾在2004年3月至2005年5月期間不擔任任何同類服飾企業(yè)的形象代言人,及拍攝任何同類型產品的廣告。
但在去年5月,曦奧公司看到該幅廣告牌后,隨即以佟晨潔違反和約為由中止了和她的廣告合同,并于去年7月正式通知她解除協(xié)議并保留追究違約責任的權利,并向其索賠25萬元。
可是佟晨潔認為,違約并非她的過錯,她從未與太平鳥集團簽過廣告合約。佟晨潔要求太平鳥在已經撤下該廣告后,請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賠償其經濟損失25萬元與1萬元精神損失費。
太平鳥集團:“佟晨潔告錯了人” 在昨天的法庭上,太平鳥集團代理律師不否認太平鳥的廣告牌侵犯佟晨潔肖像權的事實。但他表示,侵權的主體是集團旗下的太平鳥時尚休閑
女裝公司而不是太平鳥!翱梢哉f,佟晨潔告錯了人!
此外,太平鳥集團的律師認為,由于佟晨潔不對侵權承擔責任,因此不存在違約行為。但他表示,太平鳥集團愿意承擔部分的侵權責任,賠償佟晨潔2萬至3萬元。
據(jù)了解,由于雙方提出的賠償數(shù)額差距過大,法庭調解失敗,浦東新區(qū)法院將擇日對該案宣判。